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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产业集群网络的结构和演化:来自航天工业的证据

Structure and Evolution of Global Cluster Networks: Evidence from the Aerospace Industry
  • 源自:Journal of Economic Geography, 2016, 16(6): 1211-1234
  • 作者:Ekaterina Turkina, Ari Van Assche, Raja Kali
  • 推荐:易晓峰,广州市天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yi_xiaofeng@126.com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产业集群内部及其互相之间的结构如何?又是如何演变?来自加拿大的几位学者研究了北美、欧洲的52个航天工业集群,采用了社区结构识别等方法,通过两个时间段的分析,梳理了全球化下产业集群发展的模式。研究发现如下。(1)产业集群网络从地理上的本地社区结构,发展到跨地区的由价值链阶段界定的层次型社区结构,其原因是航空产业集群正在逐渐从部门专门化走向功能专门化。(2)过去产业集群可以覆盖航天产业价值链的大部分,但是如今它们只能越来越精致化在更小的价值链阶段,这导致集群中的公司倾向于打造高密度的垂直买家—供应链联系,主要与跟它们互补的价值链阶段的产业集群产生联系。(3)买家—供应商网络体现为中心辐射型的模式,而合作型网络体现了更加平均的模块化模式。很多买家—供应商和投资联系变为跨地区的,而合作联系变得相对本地化。该研究建议产业集群的研究要从更大的时间和空间尺度来考虑,研究结论进一步证明全球化下日益加速的信息交流加强了集群之间的交流,但另一个角度发现空间临近仍然是形成合作的要素,因此未来也许还要进一步研究企业间的非正规联系。

设计管治:一个城市设计分支领域的理论构建

Design Governance: Theorizing an Urban Design Sub-field
  • 源自:Journal of Urban Design, 2016, 21(6): 1-26
  • 作者:Matthew Carmona
  • 推荐:徐苗,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xum@cqu.edu.cn

政府干预城市设计的行为在全球范围内已经越来越普遍,并且一直受到学界关注和讨论。考虑我国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现实,本文在探讨如何于规划管理体系中建立和完善城市设计管理制度方面提供了清晰的理论路径,值得一读。作者分三个部分介绍了设计管理理论构建的实践历程,包括在公共利益视角下的建筑环境设计过程和政府干预过程。作者首先简要说明“为什么”公共部门应寻求介入城市设计。其中的文献梳理展示了20世纪以来政府干预行为动机从最初的基于“公共利益”出发到趋于复杂化;而具体案例的分析则说明政府干预的目的在于塑造更好的建设环境,并引出干预过程中争辩的核心问题——什么是好的建设环境?对此,作者提出从审美、项目、地点和工程质量等四个概念框架来判定建设环境的“公共利益”。文章的第二部分聚焦概念化的设计管理,梳理了皮埃尔(Pierre)提出的理想的设计管理模式。作者认为,设计管理需要在完全市场化和完全政府供给之间寻找平衡点,其具体方法由操作模式和政府集权程度决定;当前的城市设计管理面临着复杂多元的问题,而归结于一点即设计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是否能获得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价值回报。文章第三部分讨论了政府干预如何操作(介入时机),并就其外延性探讨了广义设计管理概念。最后,作者总结出城市设计分支领域下的设计管理概念,指出由政府搭建制度框架,利益相关者在项目过程中通过博弈而得到既可盈利又具有社会价值的设计成果。

为什么会有城市?一个回应

Why Cities? A Response
  • 源自: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and Regional Research, 40(1): 164-180
  • 作者:Richard A. Walker
  • 推荐:王磊,武汉大学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leiwang@whu.edu.cn

本文是学者理查德·沃克(Richard A. Walker)对最近发表的斯科特和斯托普尔(Scott & Storper)的文章《城市的本质:城市理论的范围和限制》进行的回应和讨论。文章首先从聚集经济和土地的角度充分肯定了前文的核心立场,即城市的一些基本理论是必须的,但提出了在此基础上还应考虑的两个因素:一是经济剩余在城市创造中的作用,二是作为城市建设形体基础和关键力量的建筑环境。

文章的前半部分对斯科特和斯托普尔的观点“集聚是城市化的基础,城市是经济集聚的结果”进行了分析,从历史的维度指出该观点仅强调了资本主义的现代工业,揭示了其对城市作为纯粹生产性实体的方法的偏见,也由此让作者考虑到剩余在城市创造中的根本作用。他认为经济剩余和剩余转移造就了城市,古时如此,现代城市亦然;同时正视了被斯科特和斯托普尔忽略的国家在剩余和权力方面的作用。文章的后半部分,沃克转向更为广泛的关于城市地理和城市建设理论的讨论。在斯科特和斯托普尔所定义的生产空间、社会空间和循环空间的基础上,沃克坚持一种包括绝对空间中形体景观的理论。他反对二人将城市作为有效集聚的场所,而是主张包括财富和权力的城市理论。他认为城市的象征性空间不是城市集聚的副产品,而是城市建筑环境的必要特征。最后,沃克认为斯科特和斯托普尔没有解决城市研究中的尺度问题,并指出城市研究由于多尺度的问题导致学者需要对研究方法做出创新。

无产公民:华盛顿州西雅图市无家可归者营地的非正规性及其政治机制

Citizens Without Property: Informality and Political Agency in a Seattle, Washington Homeless Encampment
  • 源自: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A, 2017, 49(1): 86-103
  • 作者:Tony Sparks
  • 推荐:林赛南,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linsn_188@hotmail.com

非正规住房是国内外城市研究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自经济大萧条时期以来,尤其是过去的十年里,提供无家可归者居住的帐篷营地在美国的各大城市及其周边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大量非正规住房的研究关注这些营地的象征性、作为安全区的功能以及其作为非政治地区的身份如何形成。为了更深刻地探讨和理解美国的非正规住房,本文将帐篷营地看作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政治机构和试验区。西雅图是少数几个颁布了合法化和管制无家可归者营地的城市之一。运用质性研究方法,本文以西雅图一个无家可归者营地(这里称“帐篷城市”)为例,探讨了无家可归者或者无产公民是如何通过对日常生活的管理生产本地化的、非正规的公民制度和管制。作者认为,无产公民营地并非“绝望之地”,也不是作为日益复杂的网络的国家机器的一个节点。它可以被看作一个半自治空间,通过管制和公民制度的非正规结构的生产,即居民通过协商、区别对待等一系列非正规的政治管制手段而塑造成的空间。试图使用美国范式,即有产公民制度的常态去理解、管制这些无产公民营地是不可行的。帐篷城市的形成与不断发展可能会产生新的政治空间和主体。随着全球非正规部门的不断增长,帐篷城市仅仅是挑战有产公民体制和其破碎化领地的一个例子。从其居住公民的日常生活管理角度出发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非正规居住的形成机制,以及实践更好的规划管理。

紧凑发展能让人少开车吗?

Does Compact Development Make People Drive Less?
  • 源自::Journal of the 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 2016. DOI: 10.1080/01944363.2016.1240044
  • 作者:Mark R. Stevens
  • 推荐:周江评,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zhoujp@gmail.com

城乡规划师经常鼓励城市利用高密度、紧凑型的城市形态来作为一个重要的手段对抗私人小汽车的泛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可惜的是,零星的已有研究对这一手段的绩效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究竟已有研究有无实践指导意义?最新的《美国规划学会会刊》发表了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斯蒂文森(Mark R. Stevens)教授的文章《紧凑发展能让人少开车吗?》。这篇文章采用的是近年开始流行的“巨分析”(meta analysis)方法,即根据已有研究成果,抽取适当参数,计算出感兴趣变量的可能取值范围。斯蒂文森教授的研究表明:单纯依靠城市形态,很难控制私人小汽车的使用。因此,这篇文章的结论是,如果城乡规划师想真正控制好私人小汽车,一是需要考虑不同措施的性价比,另一方面需要考虑多种措施的协同与配合。我国城市形态相对美、加两国城市是高密度和紧凑型的。因此,斯蒂文森教授的上述研究结论和建议不一定适用。但其研究方法值得借鉴。

城市罪案分布:北京侵犯财产罪的时空数据分析

A Spatio-Temporal Analysis of Urban Crime in Beijing: Based on Data for Property Crime
  • 源自:Urban Studies, 2016, 53(15): 3223-3245
  • 作者:Jian Feng, Ying Dong, Leilei Song
  • 推荐:徐江,香港中文大学地理与资源管理学系。jiangxu@cuhk.edu.hk

近年有关中国罪案数据比以前容易收集,为学者提供了深入探讨中国城市犯罪地理的机会。本文的三位作者收集了北京市的城市犯罪数据,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工具呈现了罪案发生的时空模式,并通过量化北京市内犯案地点的地形地貌,建立模型深入解释罪案与城市空间的关系。作者发现,北京市内罪案的空间分布呈现多中心格局和距离衰减模式,罪案倾向集中于交通枢纽、商业区和人口集散地。

虽然犯案热点总量和地点有年度差异,但每个市辖区的犯罪热点与罪案密度基本维持不变。离犯罪热点愈远的地区愈少发生罪案。作者认为,犯罪热点的时空分布特性与罪案发生有密切关连,因为歹徒得手的机率既取决于歹徒的自身背景,亦取决于犯案地点以及犯案时间。针对这些发现,本文作者讨论了如何从罪案发生的时空数据得出相应的灭罪策略,并以此为案例,示范时空分析如何加深我们对中国犯罪地理的认识。

增长的背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规划教育

Behind the Growth: Planning Education in China During Rapid Urbanization
  • 源自:Journal of Planning Education and Research, 2016, 36(4): 465-475
  • 作者:Li Tian
  • 推荐:胡以志,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richard.hu@canberra.edu.au

这是一篇向西方介绍中国规划教育发展和现状的文章。随着中国的快速城市化发展,中国的规划教育数量和规模也急剧扩张。作者对三所高校(同济、北大、人大)的规划课程设置进行对比分析。它们的规划课程历史演变不同,因此各有侧重点:源于建筑学的规划课程侧重空间物理规划,源于地理或公共管理的规划课程则侧重理论和方法。但是,它们都缺乏规划价值、职业以及社区规划方面的课程。作者认为,快速城市化中的中国规划教育面临三个方面的挑战。(1)价值缺失:重增长,轻发展,忽视规划在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中的角色。(2)规划方法精英化:规划过程仍然是自上而下、以专业人士为中心的纯理性决策过程,公民参与有限。(3)规划目标单一:以空间设计为基础的规划方式仍然以促进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对社会和环境等问题的认识和解决方法不够。与美国的规划教育相比,作者认为:尽管中国的规划教育学科越来越多元,但是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深远,仍然以培养设计师和工程师为主;规划教育的社会联系缺失,造成规划的长官意识严重,在推动可持续发展、包容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作用有限。作者对中国规划教育的反思和批判有助于规划教育和专业人士进一步思考类似问题,即中国的规划学科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以及如何培养,以满足中国城市化发展乃至社会的全面发展需求。

规划与公众利益仍然是与规划师相关的话题吗?

Planning and the Public Interest: Still a Relevant Concept for Planners?
  • 源自:Planning Theory and Practice, 15(4): 335-343
  • 作者:Malcolm Tait
  • 推荐:曹康,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规划系。k_cao@126.com

2016年《规划理论》最后一期是有关于“老生常谈的”公众利益的特辑。组稿人马尔柯姆·泰特(Malcolm Tait)引用了艾什顿(Ashton)的观点,认为公众利益源自民主进程,这一进程使得人们可以自由表达他们的想法以及对场所的了解。泰特基于英国背景,在特辑导言中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公众利益这个概念为何有种种不同的应用(领域)?这样的话,它对规划师而言还有意义吗?特辑下有三篇文章,分别是《协作规划是否能超越“公众利益”这一强调本地的概念?在对规划话语进行多元化和跨标量化的过程中哈贝马斯的“一般化利益”概念的潜在价值》、《在公众利益当中?皮克区国家公园的规划》以及《为了民主:没有国家的规划与公众》,其中既有理论研究也有个案分析。三篇文章旨在对公众利益这一有争议性的概念进行(重新)诠释,看看它的局限性在哪里、潜在的价值在哪里。同时回答以下三个具体问题:第一,对于规划研究者和规划师而言,公众利益仍然是一个相关话题吗?如果是,在辨识公众利益过程中规划师的作用是什么?第二,社区如何辨别并维护那些他们社区之外的利益,即使这些利益诉求与他们自己的相冲突?第三,国家在传播广泛的公众利益、对抗单独社区诉求方面起到什么作用?三篇文章都认为公众利益仍然是规划师应关注的重要概念,但各自的出发点和论述方式不同。例如第一篇以协作规划和哈贝马斯学说的视角来阐述;第二篇的理论基础是杜威的观点——所有受到交易结果间接影响的人构成了“公众”,极有必要对那些结果进行系统分析;第三篇则对国家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和担保人的双重身份进行了质疑。这些视点,引发了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例如如何界定“公众”、规划师的角色,以及国家在促进公众利益传播中的作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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